从2007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开始实施,车牌由此将变脸”乘坐9人以上的中型汽车将不再和小汽车一样悬挂蓝色牌照,而改为黄色;新车申请牌照期间交管部门将不再发给司机统一的临时号牌,取而代之的是4种新型临时号牌。
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使用范围,今日起,对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与中型专项作业车由原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调整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底黑字)。对原来已经领取了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换发,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
新标准实施后,对应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提醒中型载客汽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后,对应的准驾记录仍为B1(中型客车),而不需要驾驶人必须持有A1(大型客车)驾驶证。
同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中型专项作业车(如洒水车、细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无论是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还是悬挂小型汽车号牌,对应的准驾记录均为B2(大型货车)或旧证B(大型货车)。
另外,中型载客车悬挂大型车号牌后,养路费与过路费不会受到影响。
取消部分黑色号牌
从今日起,在华的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外资独资企业,在申请机动车号牌时不再核发黑色号牌,改为普通的民用号牌。驻华使馆、领事馆汽车号牌将采用黑底白字,并在号牌上注明红色“使”、“领”字。港澳地区出入内地的汽车,号牌为黑底白字,并注明白色的“港”、“澳”字。
已核发的黑色号牌,在办理转移登记、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按相应的车辆类型换发号牌。
细分临时行驶号牌
新号牌标准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细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城市范围内使用)、“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全国范围内使用)、“试验用机动车”(新车下线后十万公里内的试验车专用)、“新型机动车”(超宽超限不可拆卸车)四种类型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且将有效期的位置调整到号牌的正面,有效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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