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问题的复函 (98)建城交字第31号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建城〖1998〗239号文件“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有关问题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国务院对我部“定职、定编、定员”三定方案正在审批中,其中包括公交管 理体制的问题。 二、建议你厅根据本省情况请各城市政府按我部63号令执行。 三、巢湖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2、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客运管理机构; 3、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及资质 审查规定。